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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工商注册法人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6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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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同学
根据sm调教 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》的文件相关规定sm调教 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的集中认定。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校已工商注册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全体学生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,于2014年4月30日前填写《sm调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》(见附件)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
(二)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,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,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,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,认定创新学分,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(附在学生填写的《sm调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》后作为佐证材料),于2014年5月5日前统一上交至建工学院201办公室,沈妍伶老师处87600310。
(三)学生处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;
(四)校教务处进行终审。

三、认定标准

(一)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;

(二)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;

(三) 如果之前申请过,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;

(四)营业执照法人认定标准:

等级

学分

个体工商户

0.5学分

企业法人

1.0学分

附件:1.sm调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(工商注册类)

2.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范本

3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本

建工学院学工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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